“ 控制污染物排放 电镀等行业实行新标准 "
发布时间: 201303/23 浏览量: 22
为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标准,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工程。从2012年9月1日起,珠江三角洲地 区电镀、制浆造纸、合成革与人造革、制糖行业的化学需氧量与氨氮排放,分别执行《电镀污染物排放 标准》(GB21900—2008)、《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544—2008)、《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2—2008)、《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9—2008)中水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,推进造纸、印染、化工、制革等行业深度治理。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,对超标超总量排放 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。